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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深刻认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意义重大。
优化营商环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辛探索和实践,摆脱了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创造性地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准入壁垒、地方保护,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投资者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更没有一流营商环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平公正,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营造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法治氛围,才能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推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政策透明度,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把经营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中国人民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表明,开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开放带来繁荣。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同样,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获得更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创造力的有力举措。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影响,当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压力仍然较大。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为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解渴的政务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的政策帮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营造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二、新时代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堵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一大批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在这种“刀刃向内、自我加压”的工作态势下,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全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经营主体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2年版清单与2018年试点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17项,缩减比例达到23%,市场准入持续放宽。出台海南、深圳放宽准入特别措施。通报6批105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上千件,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压减9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60类减少到10类。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节约办事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内。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正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为推动要素资源公平高效配置、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蹄疾步稳,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颁布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9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门累计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300件,省级层面合计清理超千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近五年来市场监管领域为企业减负超过169亿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畅通企业依法维权渠道,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高质量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推动矛盾争议实质化解。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扩容提质,推动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连续三年清理外商投资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累计推动500多份文件“立改废”。全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连续五年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和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形成数千项制度创新成果并加以复制推广。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健全外资项目储备和服务机制,推出七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带动作用强的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覆盖全国所有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出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政策,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重点领域,主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出台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惠企便民,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线下规范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线上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减少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环节和手续,90%以上的政务服务网上可办,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200多项群众经常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得益于各地方各部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81亿户,较2022年底增长6.7%,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三、持之以恒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加快要素自由流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聚焦企业关切,推动市场环境更加竞争有序。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健全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聚焦权益保护,推动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以法治化为基本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发挥法治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优化行政执法监管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外资外贸,推动开放环境更加循环畅通。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主动参与世贸组织规则改革,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聚焦稳定预期,推动政策环境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规范政策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意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文件出台后评估,增强政策稳定性可预期性。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抓好惠企政策兑现。顺应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不断升级的需求,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好做法。持续强化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推动在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上出实招、得实效。积极宣传解读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广泛宣介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用接地气的语言、生动的实践案例解读政策目标、明晰具体措施,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本文发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4年第1期)